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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年度重要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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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引進民間資金,投入公共建設

(一)研修法規增加公共建設類別及投資模式
為建構完善投資環境,啟動促參法修法作業,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公共建設類別、納入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增訂促參履約爭議調解。本修正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11年5月19日審查完竣,無保留條文。

(二)加強招商媒合商機
1.111年7月1日舉辦「111年度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招商大會暨卓越獎頒獎典禮」,釋出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商機案源82件,包含促參、土地開發(含招標設定地上權)及公辦都市更新等類型,投資金額超過2,245億元。
2.為加強聯繫並快速有效媒合商機,賡續建置「促參i MAP招商地圖網」,網站設有投資懶人包、招商地圖、亮點案件專區、業者資料庫等功能,促使業者間共同攜手合作,提振公共建設推動量能。

(三)善用溝通平臺跨域合作
運用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平臺,協助釐清或解決各界關注議題、排除投資障礙,就未如期推動案件啟動預警及追蹤機制。

(四)提高促參教育訓練效益
1.辦理促參專業人員訓練及認證,強化與主計、會計、審計、廉政及檢調人員共識。
2.協助主辦機關規劃促參課程及遴聘專業講師,提升促參教育訓練效益。

(五)運用獎補助經費協助機關辦理促參案件
1.補助機關辦理促參前置作業費用,提升促參案辦理品質。
2.核發鼓勵機關辦理促參案件獎勵金與辦理金擘獎評選,提高辦理意願及引導長期照顧、綠能及社會住宅等公共建設。

(六)規劃籌組履約爭議調解會快速解決履約爭議
辦理促參法修法,增訂履約爭議除現有協調委員會、提付仲裁及訴訟之處理方式外,得向主管機關所設之「履約爭議調解會」申請調解,提升履約爭議解決效率。。

(七)建置促參履歷制度
研議建置促參案件民間企業之履歷制度,將民間企業參與經歷揭露於促參資訊系統,提供主辦機關選商時參考,提升促參案品質。
 

發布單位:財政部綜合規劃司 發布日期:2022-10-03 更新日期:2022-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