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受疫情影響,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對已領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不擬使用者,可向交通管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已使用期間應納稅額,按其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之,交通工具已申報停止使用期間免課徵使用牌照稅。
諮詢窗口:
財政部賦稅署
謝富琪科長 (02)2322-8148
如受疫情影響,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對已領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不擬使用者,可向交通管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已使用期間應納稅額,按其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之,交通工具已申報停止使用期間免課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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