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產製依規定標示非食用之酒精成分75%防疫清潔用酒精(下稱防疫酒精),及供生產防疫酒精之進口酒精(下稱原料酒精),該防疫酒精及原料酒精,非屬菸酒管理法第4條第1項本文及菸酒稅法第2條第3款規定所稱之酒,不課徵菸酒稅。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產製依規定標示非食用之酒精成分75%防疫清潔用酒精(下稱防疫酒精),及供生產防疫酒精之進口酒精(下稱原料酒精),該防疫酒精及原料酒精,非屬菸酒管理法第4條第1項本文及菸酒稅法第2條第3款規定所稱之酒,不課徵菸酒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