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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籌措財源,支應政府施政

 

內容:

1. 為因應國家建設及政務推動,完成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112年度至113年度)特別預算財源籌措,提報111年8月25日行政院會議討論通過核轉立法院審議,分述如下:
 (1)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於112年2月16日經總統公布,歲入2兆5,791億元,歲出2兆6,891億元,歲入歲出差短1,100億元,加計債務還本數1,110億元,融資需求2,210億元,規劃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474億元及舉借債務1,736億元支應。
 (2)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112年度至113年度)特別預算,於112年1月19日經總統公布,歲出需求2,098億元,包括112年度1,043億元及113年度1,055億元,以舉借債務支應。
2. 為維護人民健康,並因應肺炎疫情對國內經濟、社會之衝擊,賡續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109年1月15日至112年6月30日),歲出規模8,393億元,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300億元及舉借債務8,093億元支應。
3. 另為確保國家安全與發展,賡續執行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109年度至115年度)及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111年度至115年度),其中112年度歲出分別為451億元及633億元,均以舉借債務支應。
4. 後疫情時期為強化整體國內經濟、社會韌性及應變能力,並讓經濟成果與全民共享,行政院通過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112年度至114年度),經立法院審議後,於112年3月25日經總統公布,編列3,799億元,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800億元及舉借債務1,999億元支應。考量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有歲計賸餘,足以支應本特別預算,爰不再舉借債務。

績效:

本部恪遵預算法、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律法等規定,管控債務比率,112年底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GDP)比率以預算數估計為30.7%(截至112年8月31日止債務比率實際數為27.2%),仍維持足夠財政韌性。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庫署 發布日期:2016-10-14 更新日期:2023-09-15 點閱次數:2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