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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採行通關便捷及紓困振興措施
  • 內容:
一、通關便捷應變措施
() 簡化進口通關文書:為減少接觸,發票、裝箱單或報關委任書等通關必備文件,得以傳真本先行通關,事後再予補正。
() 防疫物品通關單一窗口:為提供民眾進口防疫物資所需,109122日設置防疫物品快速通關單一窗口,提供快速便利通關服務,答詢各項通關疑義。
() 加速查驗:運用X光儀檢設備輔助查緝,縮短查驗時間,並配合業者申請,加班辦理查驗。
() 加速保稅業者案件申辦作業:加速審核委託區外廠商加工作業,協助保稅業者儘速恢復生產。
() 持續宣導解答民眾疑問:網站建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關規定專區」,即時更新最新訊息。
二、紓困振興措施
()機動調降防疫物資關稅稅率:自109227日至526日,口罩關稅稅率由7.5%機動調降為免稅;自109227日至112年8月26日,藥用酒精原料關稅稅率由20%機動調降為10%,並視國內防疫情形及供需狀況滾動檢討。
()放寬原料進口關稅沖退稅申請期間:109518日修正發布關稅法施行細則第52條規定,刪除申請展延沖退稅僅限廠房或生產設備被毀之規定,俾業者因疫情影響未能於原料進口放行翌日起16個月內申請沖退稅者,得申請展延,展延期間以1年為限。
()延長保稅倉庫貨物存倉()期限:保稅貨物存倉()期限為2年,業者如因疫情影響致國際及國內供應需求銳減,保稅貨物無法銷售,得向海關申請延長保稅倉庫存倉期限。109616日修正發布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放寬免稅商店及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業者申請延長存儲期限次數,不以1次為限。
()提高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免稅銷售金額:修正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自1091215日,放寬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菸酒以外貨物,由旅客隨身攜出離島地區至臺灣本島或其他離島地區之免稅金額由新臺幣6萬元提高至10萬元。
()放寛線上結關措施:出口貨物原應於海關放行翌日起30日內裝船出口,放寬出口放行翌日起60日內貨物(112年8月1日停止適用),得列入裝船清表連線辦理結關,避免出口人及運輸業者因疫情延誤船期,衍生退關費用及臨櫃辦理結關成本。
  • 績效:
一、截至112年9月底,核准原料進口關稅沖退稅展延申請案70筆。
二、截至112年9月底,核准存倉(儲)期限展延申請360案,118案為保稅倉庫,242案為免稅商店及離島免稅購物商店。
三、截至112年9月底,放寬線上結關措施受惠出口貨物2萬2,373筆。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3-10-12 更新日期:2023-10-12 點閱次數: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