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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查緝未經檢疫肉製品,防止非洲豬瘟疫情入侵
  • 內容:
行政院1071218日成立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本部關務署與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下稱防檢署)等查緝機關合作,於機場及港口通商口岸採取下列邊境防疫措施:
一、入境旅客:海運入境旅客手提及託運行李一律實施X光儀器檢查,自高風險地區(非洲豬瘟疫區及應變中心指定之鄰近國家)空運入境旅客之託運及手提行李亦全部實施X光儀器或人工檢查,防檢署檢疫犬隊機動執勤嗅聞。
二、國際郵包:進口郵包均經X光儀器檢查,並請中華郵政將高風險地區進口郵包集中放置,以利海關查核,防檢署並派有檢疫犬在郵包區及快遞貨物理貨區嗅聞巡查,發現疑似肉製品均拆包檢查,並移請防檢疫主管機關辦理。
三、海空運一般貨物:海關運用風險管理機制,過濾篩選鎖定高風險貨櫃()執行查緝,適時以X光儀器檢查可疑貨物。
四、海空運快遞貨物:進口快遞貨物均經X光儀器檢查,為強化儀檢影像判讀,阻絕非法豬肉製品及毒品等違禁物品於境外,空運快遞貨物分階段取消併袋通關(除文件類外,貨物):第1階段自110111日,東南亞10國非洲豬瘟疫區之空運快遞貨物除文件類不得併袋通關。第2階段除文件類及第1階段公告不得併袋通關貨物外,自110121日併袋分號件數不得逾20件;自11121日不得逾10件。第3階段自11141日一般貨物除文件類外全面取消併袋通關,電商貨物有條件少量併袋通關。
  • 績效:

107年至112年9月底查獲走私未經檢疫豬肉及含有豬肉製品1萬1,227件,2346公斤,均依海關緝私條例扣押貨物並移由防檢局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3-10-12 更新日期:2023-10-12 點閱次數: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