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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7年11月28日修正公布「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內容:
(一)對原產於史瓦帝尼之牛肉、豬肉、水產品、蔬果、糖、調製食品及紡織品等153項貨品調降關稅稅率,其中粗製糖、精製糖、天然蜜及酪梨4項貨品實施關稅配額,配額內免稅;除天然蜜、酪梨2項貨品關稅稅率分別以10年及5年逐步調降為免稅,其餘貨品均於協定生效後立即降為免稅。
(二)於第740710目下增訂「連續內溝槽(或稱內螺紋)或連續外翅片之精煉銅管」專屬稅號,並配合修正第74章增註一規定。
二、108年7月24日修正公布「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內容:
(一)配合臺巴(巴拉圭)經濟合作協定,增訂稅則第17章增註七規定之配額數量由本部每年依該協定決議數量公告;調降原產自巴國之「馬黛茶類」等29項貨品關稅稅率為免稅;另對「冷凍豬筋」1項產品分5年逐步調降為免稅。
(二)配合環保政策,增訂稅則第87章增註二十規定,對於輸入供製造大型柴油車用零附組件,且完成新車領牌登記並報廢一期至三期老舊大型柴油車,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證明用途屬實者,免徵關稅。本項適用免稅項目,自本增註生效日至111年12月31日。
(三)
配合推動貿易自由化,調降冷凍柳葉魚、海扇貝、山藥、溫洲蜜柑、調製奶皮、味噌、蛋黃醬、咖哩醬及穀類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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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農漁水產品及加工食品之關稅稅率。
三、110年12月15日修正公布「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內容:
(一)調降原產自貝里斯水產品、可可製品、果汁等199項貨品與宏都拉斯乳製品、蔬果等25項貨品及巴拉圭糖食、米紙等10項貨品之關稅稅率。
(二)我國對外簽署之條約、自由貿易協定或經濟合作協議經一方或雙方聲明終止或退出,自該等國家或地區進口之特定貨物,得由財政部會商有關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停止適用優惠稅率規定。
(三)國內無農產供應之乾腰果稅率調降為10%;大型柴油車零組件免徵關稅之申請退稅寬限期至112年1月31日;調整花生關稅配額數量之換算比例。
四、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內容:
(一)配合HS2022年版,因應國際組織與國際公約管制要求、當前先進科技發展及國際貿易型態改變,修正相關類註、章註、目註、增註及稅則稅率。
(二)簡併魷魚製品稅則架構,另增訂專供半導體產業用石英玻璃製品之專屬稅則及按稅率1.2%徵稅等規定,使稅率結構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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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
一、深化臺史雙邊經貿關係,協助我國企業與其他非洲國家市場連結,注入貿易新動能;增修部分稅則專屬稅號及增註規定,以符合國際規範,利於海關實務執行。
二、擴大臺巴雙邊經貿交流及合作商機,有助鞏固邦交友誼;降低移動污染排放,減輕社會環境負擔;藉由關稅稅率合理化,創造有利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之氛圍。
三、擴大與貝里斯、巴拉圭間之經貿交流與合作商機,並符合國內農業及環保政策需要。
四、我國商品分類符合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最新規範,順利與國際經貿接軌;並提供產業合理經營環境,提升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