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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推動有機農業,促進農業友善環境及資源永續利用

內容:本部國有財產署依有機農業促進法第7條及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優惠辦法規定,針對國有出           租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符合前開辦法第3條第1項資格者,給予原契約所訂租金金額60%之租金優惠。

績效:截至112年9月,同意有機耕作租金優惠出租土地面積達134.6公頃,協助推動友善環境農業,保護國土生態永續。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發布日期:2021-11-16 更新日期:2023-10-13 點閱次數: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