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100年5月6日發布實施「與私有土地交雜無法單獨利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讓售原則」,明定國有非公用土地與私有土地交雜之位置情形、無法單獨利用之情形以及毗鄰之土地非全部屬申購人所有者之處理方式。 績效:明確定義與私有土地交雜,無法單獨利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專案讓售審辦依據,提升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