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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免稅門檻將自本(108)年12月1日起調高為5,000元,財政部國庫署提醒中獎人應掌握兌領期限,以維護自身權益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為簡化公益彩券中獎獎金扣繳作業,並適度鼓勵民眾購買公益彩券挹注社福財源,自本年12月1日起,中獎獎金免稅門檻將由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調高為5,000元。因應免稅門檻調整,該署請公益彩券中獎人注意下列事項:
一、電腦型彩券:兌獎期限為各期彩券開獎日起3個月內,如購買本年9月1日(含)以後開獎的各期電腦型彩券遊戲,且對中2,001元至5,000元獎項,建議可保留至同年12月1日以後再行兌領,但仍須注意應在3個月內的兌獎期限。
二、立即型彩券:每張彩券背面均載明兌獎截止日,如購買兌獎截止日在本年12月1日(含)以後之刮刮樂產品,且刮中介於2,001元至5,000元獎項,建議可保留至同年12月1日以後再行兌領。
         
         財政部國庫署並提醒中獎人,除掌握兌領期限外,並應妥善保存中獎彩券,逾期或遺失彩券將無法兌獎。如有任何兌獎及課稅問題,可洽公益彩券受委託機構台灣彩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服專線詢問:0800-024-999(市話);0809-077-168(手機)。

新聞稿聯絡人:李科長德勝
聯絡電話:02-2322-8059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庫署 發布日期:2019-09-18 更新日期:2019-09-18 點閱次數: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