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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超徵紅包大縮水,及廢止印花稅不應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彌補地方稅收損失之說明
         財政部表示,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納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稅目及比率,分別為所得稅及貨物稅各10%、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40%、及在縣(市)徵起之土地增值稅20%,爰目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稅收來源尚與印花稅無涉。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該部業依據立法院審查通過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要求該部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檢討現有稅收預測方式,並予以精進」覈實編列預算。日前預估本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全年收入約為2,811.69億元,較原全年通知分配數增加約8.81億元,其中普通統籌分配稅款預估增加金額為8.32億元,此乃稅收預估作業精進,致稅收預估數接近實徵數之結果,惟最後實徵數仍需視全年經濟景氣及決算結果而定。

         為進一步協助地方財政,中央除透過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挹注地方財源,另搭配ㄧ般性及專案補助款調劑地方盈虛,且整體挹注財源業自105年度之4,989億元逐年成長至109年度之5,377億元。

         至有關廢止印花稅對於地方政府稅收損失彌補ㄧ節,為避免影響地方施政,印花稅法倘經立法院審議廢止,將在兼顧財政餘裕及財政紀律情形下,未及納編預算之年度先由行政院主計總處衡酌中央政府財源,統籌規劃補足各地方政府減少之稅收;嗣後年度則由該部編列預算作為替代財源,未來納入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通盤處理。

新聞稿聯絡人:羅科長瑞宏
聯絡電話:02-2322-8401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庫署 發布日期:2019-09-16 更新日期:2019-09-16 點閱次數: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