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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正「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積極活化都市更新分回房地
為積極配合都市更新政策參與都市更新,財政部108年6月20日發布修正「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增訂限期實施者提供更新後可分配樓地板面積等資料,及作辦公廳舍、社會住宅實務執行方式,以加速作業。國產署108年7月26日並配合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注意事項」,據以執行。
國產署表示,依內政部108年1月30日修正公布都市更新條例第46條第1項規定,公有土地及建築物,除另有合理之利用計畫,確無法併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外,於舉辦都市更新事業時,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並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處理之。目前國產署參與都市更新,皆預先規劃更新後分回房地用途,除供中央機關評估作辦公廳舍及住宅主管機關作社會住宅使用外,餘依實施者規劃住宅產品者,積極以標售、標租辦理活化。
108年截至7月,國產署北區分署標售都市更新分回之房地共標脫25戶,標脫金額為11億7,402萬餘元。國產署進一步表示,已規劃於8月1日另行公告5處41戶都市更新分回房地之標售作業(預訂8月29日開標),屆時歡迎各界把握機會踴躍投標。

新聞稿聯絡人:張科長雅惠
聯絡電話:02-27718121轉1321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發布日期:2019-07-29 更新日期:2019-07-29 點閱次數: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