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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關開始受理110年專責報關人員獎勵申請

       高雄關表示,為肯定專責報關人員的辛勞與努力,並鼓勵其提升專業及服務品質,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該關轄區報關業者之專責報關人員得檢具申請書(可至該關網站/便民服務/書表檔案下載/高雄關書表下載/報關業設置管理/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申請書下載)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該關申請核頒獎狀。
       依據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32條及「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作業規定」,符合以下條件者,海關得對專責報關人員頒發獎狀或表揚:
       一、 執行專責報關業務滿3年以上,並繼續執業中者。
       二、 申請之前1年度所簽證之進出口報單(不含轉運申請書)在500份以上,且年錯單率(簽證錯單數量與簽證報單總數相比)未超過千分之一者。
       三、 申請之前1年度未受停止報關審核簽證業務、廢止執業登記處分。
       四、 申請之前1年度未受警告或罰鍰處分者。
       五、 申請之前1年度,其在報關業者之每月薪資不低於勞基法所公布當年最低基本工資。
       該關進一步表示,經審核符合上開條件之專責報關人員,除以書面通知外,並將擇期公開表揚。


業務承辦單位:業務一組
電話:07-5628306


新聞稿聯絡人:張高財
電話:07-5628219
手機:0938275750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1-03-05 更新日期:2021-03-05 點閱次數: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