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民意信箱 English RSS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將資訊分享到Twitter 將資訊分享到Plurk 彈窗列印設定
臺北關查獲旅客自菲律賓、香港及泰國攜帶活體水生動物及活體動物企圖闖關入境

    臺北關表示,該關稽查組於本(108)年11月中旬起迄今(12月4日),連續查獲多名旅客自菲律賓、香港及泰國入境,未據口頭及書面申報,攜帶疑似活體珊瑚共464個、圓硨磲蛤共109個;活體龜3隻、狐獴2隻、猴6隻、鱷2隻及水獺3隻,除依規定予以暫扣並移送權威機構鑑定外,攜帶活體動物之旅客,因違反動植物檢疫相關規定,經該關移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依規定處置,該局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及第45條之1規定,各裁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
    該關指出,根據初步鑑定結果,該批珊瑚包括1.粗大瓣葉珊瑚(Lobophyllia robusta)2.指形管孔珊瑚(Goniopora planulata)3.擬腎形真葉珊瑚(Euphyllia paraancora)4.柯曼角菊珊瑚(Favites colemani)5.蕈珊瑚(Fungia sp.)均屬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簡稱華盛頓公約)附錄二,「石珊瑚目(SCLERACTINIA)」項下物種,進口或出口其產製品,應依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規定辦理,進口時應主動申報並檢附出口國CITES管理機關核發之CITES文件,出口時應檢附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發之CITES許可證辦理報關,由海關查驗核銷文件;該批動物包括1.歐亞水猴(Lutra lutra)2.印度星龜(Geochelone elegans)3.普通狨(callithrix jacchus)均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 4.暹羅鱷(crocodylus siamensis)為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
    臺北關呼籲,國人出國旅遊切勿購買瀕臨絕種動植物或其產製品,未經取得出口國之許可文件,違法攜帶入境者,依貿易法第13-1條及第28條規定,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野生動物之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產製品,非經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輸入或輸出。如屬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者,依同法第40條規定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業務承辦單位:稽查組;聯絡電話:03-3982307。
新聞聯絡人:謝宛容;聯絡電話:03-3982901;手機:0978-667109。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19-12-10 更新日期:2019-12-10 點閱次數: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