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籲請旅客如有攜帶商銷物品應向海關申報
臺北關表示,依據關稅法及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自用或家用行李物品,每人免稅額上限為新臺幣2萬元,如屬商用或販賣用途則無免稅額優惠。該關呼籲旅客如攜帶商銷物品應向海關誠實申報,以免受罰。
臺北關進一步表示,邇來迭有旅客攜帶大量商銷物品入境通關未向海關申報,例如該關松山分關本(108)年6月8日於松山機場,查獲自日本搭機入境之邱姓旅客,未據申報,逕擇由綠線(免申報)檯通關,經執檢關員攔查結果,於其手提及託運行李內查獲未申報之HERMES、CHANEL高價精品皮件等25個,除應寬減額已當場驗放外,其餘案物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予以沒入。
臺北關再次呼籲,民眾如攜帶自用或家用物品超過2萬元或屬商用、販賣而無免稅適用之物品返國,都應該主動至紅線檯向海關申報,如未主動申報遭查獲,海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予以處分。相關規定可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 ),點選旅客通關/出入境常見問題網頁查詢,或電洽該關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11-006查詢。
業務承辦單位:松山分關;聯絡電話:02-25464698。
新聞聯絡人: 謝宛容 ;聯絡電話:03-3982901;手機:0978-667109。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19-11-12
更新日期: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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