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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開始營業前,記得要辦理稅籍登記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有營業人被檢舉未辦理稅籍登記,而引發大家關注。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28條規定,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申請稅籍登記。但是個人如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沒有具備營業牌號,也沒有僱用人員,而且其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可以免辦稅籍登記。

該局表示,營業人辦理稅籍登記後,稽徵機關會視其營業規模大小,核定是否使用統一發票。如果營業人每月銷售額已達財政部規定之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每月銷售額新臺幣(下同)20萬元〕,稽徵機關會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反之,如果營業人規模狹小、交易零星,銷售額未達前開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時,則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由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小規模營業人若銷售貨物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則免予課稅,惟仍應依規定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

該局呼籲,營業人開始營業時,除符合免辦稅籍登記外,請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辦理稅籍登記。如一時疏忽漏未辦理登記,在經主管稽徵機關第一次通知限期補辦時,即依限補辦者,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205





提供單位:審查四科 絡人:周璧珠科長 聯絡電話:(07)7115104

撰稿人:陳春琴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310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19-07-22 更新日期:2019-11-14 點閱次數:5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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