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就媒體登載「漏稅重罰3倍 惡法逼死百姓」評論之說明(澄清稿)
關於世界民報報導「漏稅重罰3倍 惡法逼死百姓」,部分內容與事實有所出入,為避免造成民眾誤解,財政部澄清說明如下:
一、有關逃漏稅處1至10倍罰鍰,印花稅罰鍰高達20至30倍乙節
現行各稅法所定漏稅罰倍數不一,惟稅捐稽徵機關於裁處罰鍰時,均詳加審酌納稅義務人違反稅法規定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有無故意過失等因素綜整考量,並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
二、有關企業辦理更正申報卻被重罰乙節
按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凡屬未經檢舉或稅捐稽徵機關進行調查之案件,如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尚不致有處罰問題。
三、有關訴願繳半及行政執行欠稅欠費案件高達1,021萬件乙節
參酌司法院釋字第224號解釋及多數國外立法例,行政救濟制度不因提起救濟程序而停止原處分執行。又為避免強制執行後,造成納稅義務人不可恢復之損害,稅捐稽徵法第39條訂有暫緩移送執行之相關規定。另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資料顯示,107年度行政執行新收案件約1,021萬餘件,其中欠稅案件僅99萬餘件,占比為9.7%,相較於健保等移送執行案件,尚無偏高情形,亦無報導所稱,近一半的台灣人生活在稅災恐懼之中。
四、有關行政訴訟敗訴率94%乙節
依司法院統計資料顯示,近4年(民國101年至104年)我國民眾提起稅務訴訟第一審的原告勝訴率(含全部、一部勝訴)為9.94%。比較同時期近4年德國、日本民眾提起稅務訴訟第一審的勝訴率(含全部、一部勝訴),分別為5.06%及9.46%,我國的原告勝訴率其實高於德國和日本。又據統計近5年納稅義務人申請復查比率逐年下降,可見稅捐稽徵機關同仁秉持依法行政原則,對稅捐核課處分極為審慎,並落實自我審查機制,提升查核品質,充分維護納稅者權益。
因應外界迭有檢討修正稅捐稽徵法之建議,為廣徵各界意見,財政部於108年4月16日邀請專家學者、相關公會及政府機關代表召開座談會,該部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凝聚修法共識,健全稅制,營造優質稅賦環境。
新聞稿聯絡人:蔡科長孟洙
聯絡電話:02-2322-8193
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發布日期:2019-04-26
更新日期:2019-04-26
點閱次數: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