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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預告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草案

    為利業者遵循保稅法規及海關執行業務,財政部於110年2月24日預告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部分條文草案,歡迎各界提供意見。
    財政部關務署說明,本次修正條文計12條,主要目的及重點如下:
一、增加行政輔導機制,縮短申設保稅工廠時程:增訂業者於向海關申請登記為保稅工廠前,得向海關申請派員實地輔導設立保稅工廠,並定明所需具備之資格及文件。
二、提供簡化通關及管理優惠,提升業者出貨效能:
  (一)刪除現行條文有關保稅工廠於海關接管或製造新產品時,應逐案檢送製造程序說明書送監管海關備查之規定。
  (二)增訂保稅工廠辦理相關產品之檢驗、測試、修理、維護業務,亦得申請安裝所需作業軟體。
  (三)增訂取得安全認證優質企業且評定為優級之保稅工廠,得向監管海關申請免派員監毀下腳、廢料等報廢品之作業程序。
(四)增訂保稅工廠委託所屬同一法人之其他工廠辦理廠外加工時應檢附之合約,得以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代替。
三、增加保稅電子化申辦項目,俾節省業者作業成本:
  (一)放寬保稅工廠辦理盤存之相關表報得經監管海關核准以電子媒體儲存。
  (二)增訂保稅工廠將保稅產品交由到廠參觀客戶攜帶出口之申請案件,亦得以電子傳輸方式申辦。
四、放寬保稅從業人員資格限制,吸引人才就業:放寬經高中或高職以上同等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者,亦得取得保稅業務人員任用資格。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本辦法修正草案已登載於財政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f.gov.tw),「財政法規/法規預告」網頁,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預告期間110年4月26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財政部關務署。

新聞稿聯絡人:張郁人專員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753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1-03-02 更新日期:2021-03-02 點閱次數: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