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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攜帶菸酒有限量,關務署呼籲旅客注意相關規定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之免稅菸酒數量為酒類1公升(不限瓶數)、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但以年滿20歲之成年旅客為限。成年旅客攜帶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經向海關主動申報者,於酒類5公升(不限瓶數)、捲菸1,000支或雪茄125支或菸絲5磅等限量內,扣除前開免稅範圍,可向海關申請補稅放行;超過限量者應檢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攜帶超過免稅數量未向海關申報者,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4項由海關沒入,並分別按每條捲菸新臺幣(下同)500元、每磅菸絲3,000元、每25支雪茄4,000元或每公升酒2,000元之基準裁處罰鍰。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自本(108)年1月至8月底止查獲旅客攜帶超量菸酒入境案件,計捲菸20,178條、菸絲80磅、雪茄3,415支、酒841公升,均就個案情形依上開規定裁罰。該署呼籲入境旅客切勿攜帶超量菸酒,並應遵守相關規定主動向海關誠實申報,避免受罰;如對應否申報有疑義,請選擇由紅線檯通關或主動向海關洽詢。相關規定可於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點選旅客出入境服務/入境報關須知網頁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吳如萍稽核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944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19-10-08 更新日期:2019-10-08 點閱次數:55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