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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光電現正夯,國產署再度公告標租4宗國有非公用土地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

  配合政府再生能源發展政策,增進能源供應安全與穩定,以達114年非核家園目標,國產署就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於無保育及公用前提下,配合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積極以委託經營、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改良利用及標租等多元化方式提供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使用。

  國產署自108年4月9日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修正增訂第8條之1規定,及於同年月25日財政部令頒標租國有非公用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下稱標租光電)作業規定以來,即積極篩選適宜國有土地推動標租光電業務。迄今短短1年期間,已公告列標4批次計11宗土地,標脫苗栗縣1宗、臺中市2宗、嘉義縣3宗、臺南市1宗、高雄市2宗共9宗土地,面積合計14.98公頃,得標設備裝置容量共19,014.835峰瓩(kWp),標脫率近9成。甫於109年5月下旬開標之嘉義縣大林鎮2宗國有土地,更吸引高達21標封投標,其中1宗土地得標廠商所投標之回饋金比率23.8%(底價為3%)亦創新高,顯示國產署推出之優質標的深受光電業者所青睞。

  國產署再擇定位於桃園市觀音區、苗栗縣竹南鎮、臺南市歸仁區及屏東縣里港鄉共4宗國有土地,面積合計2.87公頃,由該署北、中、南區分署於今(15)日辦理標租公告,訂於7月15日開標。相關招標資訊揭露於該署北、中、南區分署網站「招標資訊」項下,其中桃園市觀音區國有土地為該署首次於北部地區推出之標租光電標的,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面積1.1公頃,其區位及基地條件俱佳,歡迎光電業者踴躍投標。

  國產署未來仍將持續篩選優質標租光電標的辦理公告標租作業,以落實政府能源安全、綠色經濟及環境永續之政策願景。

 

新聞稿聯絡人:楊科長立聲
聯絡電話:02-27718121轉1241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發布日期:2020-06-15 更新日期:2020-06-15 點閱次數:1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