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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老舊大型車改善空氣品質 報廢換新可減徵退還貨物稅

基隆關表示,為鼓勵民眾汰換舊車、購買新車,以改善空氣品質,財政部已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符合老舊大型車報廢換新要件者,新車即可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最高上限可達新臺幣(以下同)40萬元。

該關進一步說明,自106年8月18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報廢ㄧ、二、三期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大型特種車及曳引車等老舊大型車,且換購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若舊、新車登記為同一人所有,新車減徵之貨物稅可於報廢或換新日(以較後者為準)之次日起6個月內,透過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向國稅局或海關申請退還,經審查核准後之退稅款將直接撥付新車實際購買人。另非屬整車完納貨物稅之新大型車,則應由底盤產製廠商或進口人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退稅,倘新大型車底盤應徵貨物稅達40萬元者,逕由底盤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經審核無訛後退還減徵稅款予新車實際購買人;若底盤應徵貨物稅未達40萬元者,則併同底盤部分減徵貨物稅,由車身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予以核退。

基隆關提醒,前已核准減徵退還新大貨車貨物稅5萬元之案件,自108年6月15日起6個月內(即至108年12月14日,因適逢星期六順延至108年12月16日),進口人可再次申請退還新車應徵貨物稅之差額。如有相關疑問,進口案件歡迎電洽各進口地海關,基隆關案件連絡電話:業務一組02-24202951、五堵分關02-86486220、八里分關02-86305427、桃園分關03-3921591;國內產製案件則請洽各地國稅局。

 

聯絡人:八里分關沈上傑股長                 電話:(02)86305427分機120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19-12-10 更新日期:2019-12-10 點閱次數: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