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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機關恪遵稅捐稽徵法相關規定,對於納稅義務人課稅資料絕對保守秘密

有關媒體報導韓國瑜先生提及買賣不動產疑似洩漏個資乙事,財政部說明如下: 

 

一、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規定,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對該條項所列各款之人員及機關外,應絶對保守秘密。

 

二、財政部嚴正聲明,該部及稅捐稽徵機關長期均嚴格遵守稅捐稽徵法相關規定,對於課稅資料絕對善盡保密義務,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蔡科長孟洙
聯絡電話:02-2322-8193
 

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發布日期:2019-11-08 更新日期:2019-11-08 點閱次數: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