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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全國第三級警戒期間,提供民眾有關國有不動產之紓困或應變措施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全國三級警戒期間延長,為配合全民防疫,減少民眾外出洽公,並減輕民眾負擔,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就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下列業務事項主動提供紓困或辦理應變措施:
一、110年上半年租金(含委託經營或設定地上權案之經營權利金或地租)減收2成:110年1月至6月租金(地租)分別報奉行政院或財政部核准減收2成,以減輕民眾及企業負擔。
二、案件原通知補正及繳款(價)期限均不計入三級警戒期間:國產署各分署(辦事處)就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受理申請承租、承購、提供開發、交換、通行權、委託經營案件,或辦理標租、標售案件,以及辦理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標售案件,已通知民眾限期補正、通知繳款(價),或標租案件已通知得標人限期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或限期公證訂約者,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三級警戒期間均不計入前述限辦期間。
三、繳款期限為110年5、6月底及7月5日之租金緩繳: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及設定地上權案件,承租人及地上權人前述繳款期限之應繳而未繳之租金(地租),主動延長繳款期限至同年7月底,延長期間免計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另考量全民防疫,降低群聚感染風險,國產署也呼籲相關案件仍在繳款或補正期限內之民眾,第三級警戒期間不計入限辦期限,國產署各分署(辦事處)將主動就案件限辦期限予以展延,請民眾於解除警戒後再辦理繳款、補正或訂約事宜,以減少外出安心防疫,如有處理需要,亦可考慮採通訊方式辦理。

國產署表示,上述紓困措施已由該署各分署(含所屬辦事處)主動辦理,無須由民眾提出申請。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電洽該署各分署諮詢窗口。

新聞稿聯絡人:連尤菁組長          
聯絡電話:02-27718121#1201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坐落轄區

諮詢窗口
申租、申購等案件
補正等期限延長
出租租金 地上權地租
臺北市、新北市、
基隆市、宜蘭縣、
花蓮縣、桃園市、
金門縣、連江縣
北區分署張智傑秘書
電話:(02)2781-4750
分機1004
北區分署陳怡婷專員
電話:(02)2781-4750
分機1404
北區分署黃信偉專員
電話:(02)2781-4750
分機1502
新竹縣、新竹市、
苗栗縣、臺中市、
南投縣、彰化縣、
雲林縣
中區分署謝俊良秘書
電話:(04)2302-5353
分機1605
中區分署張淑女股長
電話:(04)2302-5353
分機1356
中區分署吳宣武科長
電話:(04)2302-5353
分機1101
嘉義縣、嘉義市、
臺南市、高雄市、
屏東縣、臺東縣、
澎湖縣
南區分署艾青蓉秘書
電話:(07)2293-670
分機107
南區分署朱明熙股長
電話:(07)2293-670
分機603
南區分署蔡奇宏科長
電話:(07)229-3670
分機251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發布日期:2021-05-26 更新日期:2021-05-26 點閱次數:4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