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全國三級警戒期間延長,為配合全民防疫,減少民眾外出洽公,並減輕民眾負擔,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就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下列業務事項主動提供紓困或辦理應變措施:
一、110年上半年租金(含委託經營或設定地上權案之經營權利金或地租)減收2成:110年1月至6月租金(地租)分別報奉行政院或財政部核准減收2成,以減輕民眾及企業負擔。
二、案件原通知補正及繳款(價)期限均不計入三級警戒期間:國產署各分署(辦事處)就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受理申請承租、承購、提供開發、交換、通行權、委託經營案件,或辦理標租、標售案件,以及辦理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標售案件,已通知民眾限期補正、通知繳款(價),或標租案件已通知得標人限期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或限期公證訂約者,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三級警戒期間均不計入前述限辦期間。
三、繳款期限為110年5、6月底及7月5日之租金緩繳: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及設定地上權案件,承租人及地上權人前述繳款期限之應繳而未繳之租金(地租),主動延長繳款期限至同年7月底,延長期間免計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另考量全民防疫,降低群聚感染風險,國產署也呼籲相關案件仍在繳款或補正期限內之民眾,第三級警戒期間不計入限辦期限,國產署各分署(辦事處)將主動就案件限辦期限予以展延,請民眾於解除警戒後再辦理繳款、補正或訂約事宜,以減少外出安心防疫,如有處理需要,亦可考慮採通訊方式辦理。
國產署表示,上述紓困措施已由該署各分署(含所屬辦事處)主動辦理,無須由民眾提出申請。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電洽該署各分署諮詢窗口。
新聞稿聯絡人:連尤菁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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