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鋁箔反傾銷調查案,財政部完成傾銷最後認定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鋁箔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經財政部於110年6月3日公告傾銷最後認定,中國大陸相關廠商確有傾銷情事,其傾銷差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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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廠商名稱
傾銷差率
上海神火鋁箔有限公司
28.20%
昆山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31.36%
江蘇大亞鋁業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
丹陽市精益鋁業有限公司(關聯出口商)
27.23%
廈門廈順鋁箔有限公司
19.42%
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
31.36%
關務署說明,財政部前於110年2月18日公告傾銷初步認定結果,並自同月22日起,對涉案貨物臨時課徵反傾銷稅,適用稅率為19.86%至32.36%不等。因相關傾銷差率已變動,爰通知各關自6月3日起,依最後認定之傾銷差率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有關納稅義務人就本案公告開始臨時課徵日起至6月21日止提供之保證金,將俟完成最終核定是否課徵反傾銷稅後,再依相關規定辦理退還溢繳或已納款項。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後續調查部分,財政部已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函請經濟部繼續完成該傾銷是否造成我國產業損害之最後調查認定,並評估本案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經濟部應於接獲財政部通知之翌日起40日內,作成前述最後調查認定;財政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該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傾銷最後認定公告請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調查中案件)查閱或下載。以上相關訊息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該署諮詢專線(02)2550-5500 分機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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