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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業者貨物傳輸袋號單 相關業者及海關皆受益

  為符合我國空運進口快遞貨物艙單申報之實務需求,臺北關新增艙單申報袋號單欄位,使艙單資訊更完整。依國際運輸慣例,貨物艙單係以主、分號記述承載貨物,惟因我國部分快遞貨物有以袋通關之特殊需求,常有航空業者向海關申報之艙單貨物數量(資訊流)與倉儲業者實際點貨數量(貨物流),兩者數量因基準不一而有差異,導致運輸業、倉儲業及快遞業者對貨物短溢卸之定義有所爭執,亦造成海關困擾。
  臺北關表示,為調和資料結構並改善資訊落差,該關於本年2月18日正式實施快遞貨物主提單持有人傳輸袋號單制度,亦即承攬業者(主提單持有人)於單一窗口網站申報快遞貨物袋號單,再由系統分抄資料至相關業者以為基準,再搭配原主、分號之艙單結構,有效解決資訊落差問題。該關並感謝承攬業者的配合,使前開制度能順利推動上線。
  該關進一步表示,本制度正式實施後,航空公司及貨棧業者均以海關受理之袋號單為貨物短溢卸基準,達成資料之一致性;承攬業者亦可透過完整之申報資料,免除因航班異動所生二次傳輸之困擾,大幅簡化艙單申報作業;海關則可透過袋號單檢核機制取得正確艙單資料,各相關業者均因此受惠,達成四贏局面!
業務承辦單位:快遞機放組;聯絡電話:(03)393-8149。
新聞聯絡人:謝宛容;聯絡電話:03-3982901;手機:0978-667109。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0-04-08 更新日期:2020-04-08 點閱次數: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