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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籲請貨櫃集散站及貨棧業者落實執行門禁管制

基隆關表示,為強化貨櫃集散站及貨棧管理機制,確保貨櫃(物)移動及儲存安全,海關將加強稽核作業,籲請倉棧業者落實執行門禁管制,強化貨物安全管控。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依據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第7-2條及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13-2條規定,集散站及貨棧大門應設置警衛哨所,由保全或倉管人員負責管制人員及車輛進出,倉庫應有專人管理,人員須憑證件或許可文件方可出入,若現場無關員或經海關核准自主管理業者的專責人員在場時,應嚴禁人員碰觸貨物,另外已放行或經海關核准退關、退倉之貨物欲提領出倉,應經保全或倉管人員核對放行憑條或運送單據,出倉貨物亦必須經保全或倉管人員確認後始得出站(棧)。

基隆關強調,完善的門禁管理及場所管控作業,可強化進出口貨物移動及儲存的安全,更有助於提升倉棧業者的形象及商譽。業者如有貨櫃(物)安全管控的相關疑問,歡迎洽詢該關倉棧組,聯絡電話:(02)24202951分機1211。

 

 

聯絡人:倉棧組鄭曄程稽核      電話:(02)24202951分機1211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1-05-11 更新日期:2021-05-11 點閱次數:1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