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所載雲林縣北港轉運站BOT案國有土地,原係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汽公司)所有之車站專用區土地,經雲林縣政府及臺汽公司評估無須作車站使用,於94年間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將土地變更為商業區及停車場用地,嗣臺汽公司將土地捐贈為國有,本署依變更後都市計畫之規劃已完成捐贈停車場用地予縣有,爰商業區土地宜另行規劃有效及高強度使用。
目前當地已有多家客運業者為在地民眾及旅客提供轉乘服務,雲林縣政府規劃本案土地作為交通轉運站使用,屬低度利用,國有土地屬全民資產,本案土地周遭商業機能已趨成熟,可採高強度開發,促進地方繁榮,爰本署以自行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釋出土地,得標廠商於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下,自行規劃符合市場機制之產品內容。
為掌握大面積國有土地開發活化契機,及時配合土地開發需求及因應情事變更,本署將自行改良利用,以活絡經濟、帶動地方發展,增加地方就業機會及稅收,創造永續財源,達成中央、地方、投資者與消費者多贏局面。
新聞稿聯絡人:黃科長靚澖
聯絡電話:02-27718121轉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