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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針對埔心牧場三立影城變更案及國私共有土地涉及優先購買權之說明

  針對昨日媒體報導,三立影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三立公司)變更埔心牧場土地使用分區,並跳過國私共有土地優先購買權之國產署,國產署特予說明,該署依國私共有土地處理原則規定處理,並無報載所稱跳過優先購買權情事。

  本案土地於82年6月「變更楊梅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由農業區變更為產業遊樂區,附帶條件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並完成法定程序始得發照建築。嗣桃園市政府(下稱市府)於108年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向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提出陳情,建議修正產業遊樂區土地使用計畫內容為「本區除供文化創意觀光產業相關設施外,並作一般遊樂設施使用」,分區則維持現行產業遊樂區,並經該會第945次會議審議通過。

  三立公司依上開都市計畫規定續處擬定細部計畫作業,於109年間函請國產署北區分署桃園辦事處(下稱桃園辦事處)同意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該辦事處審酌後續以市地重劃開發,可促進產權整合並完善地區公共設施,有利國產權益,爰請三立公司出具承諾切結「重劃範圍內經抵充之國有土地,扣除重劃負擔土地,由該公司於重劃土地登記完成後1個月內無償贈與國產署」後,以109年2月6日函同意變更。該細部計畫業經市府109年12月7日及110年3月26日該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54次及第57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111年11月14日發布實施。

  另本案涉及桃園市楊梅區仁美段670、672、673地號3筆國私共有土地(合計面積9,955.16平方公尺,國產署經管國有持分4/5,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味全公司]私有持分1/5)部分,味全公司前於107年11月間以存證信函通知國產署擬出售該3筆土地之私有持分,請國產署於函到15日內函復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經桃園辦事處審查該等土地尚無使用計畫,爰依國私共有土地處理原則第5點規定,他共有人處分其私有持分,或私有持分經拍賣,函詢國產署是否優先承購時,除國有持分已有使用計畫者外,不予主張優先承購。嗣味全公司於108年1月7日將其私有持分辦竣買賣移轉登記予三立公司。

  至於本案市地重劃部分,因重劃範圍內國有土地占總面積54.2%,國產署經先洽詢市府是否有意願辦理市地重劃,該府回復已核准成立籌備會,後續將依自辦市地重劃相關法令審查及監督。國產署考量範圍內國有土地無具體利用或處分計畫,且重劃會亦承諾回贈抵充之國有土地,參加重劃有利於國產管理及提升國產價值,爰桃園辦事處於111年1月26日函重劃會同意參加重劃,符合自辦市地重劃案範圍內國產署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參加重劃原則規定。嗣市府業於111年12月19日准予實施市地重劃及核定重劃範圍,刻辦理地價查估等事宜。

  綜上,本案國有土地自82年變更為產業遊樂區迄今,後於108年通盤檢討放寬其土地使用管制內容,並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可促進產權整合並完善地區公共設施,有利國產權益。本案於國私共有土地處分、都市計畫變更及參與市地重劃等階段,國產署皆依相關規定辦理。

新聞稿聯絡人:林科長漢哲

聯絡電話:02-27718121轉 1331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發布日期:2023-10-12 更新日期:2023-10-12 點閱次數:13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