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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國有非公用不動產109年租金將減收2成

  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俗稱武漢肺炎)疫情影響經濟層面甚廣,國產署將針對經管國有非公用出租不動產109(本)年全年租金,研擬給予承租人減收2成,俟依國有財產法(下稱國產法)第43條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後據以辦理,共體時艱,紓解民困。

  國產署表示,因應疫情影響,前於本年3月9日就經管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合法使用權人(承租人、地上權人或委託經營受託人)提供本年應繳租金得申請展延繳納期限至本年12月底,並免收違約金、遲延利息之緩收租金措施,屆時若無法一次繳清,可分最長36期(3年)繳納。因疫情影響層面廣大,除持續施行前述緩收租金措施,續研擬出租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再給予減收租金2成措施,受益之承租戶共18萬6,890戶,多為依國產法第42條第1項第2款規定(82年7月21日前實際使用者)辦理逕予出租者,其中基(房)地租約9萬餘戶,多為住宅或小型工商業使用;農林地租約9萬餘戶,則為養殖、農作、畜牧等直接生產使用。

  財政部基於本次疫情影響社會經濟層面廣大,除各部會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規定就相關受影響營運困難之產業或事業已訂定紓困或補貼辦法,再給予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承租人減收租金2成措施,俟依法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即由國產署主動辦理減租,無需承租人提出申請。惟國產署相關作業系統程式修改需時,將暫緩通知承租人依約應繳本年4、5月份租金。

 

新聞稿聯絡人:周科長富晨

聯絡電話:02-27718121轉1221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發布日期:2020-04-08 更新日期:2020-04-09 點閱次數:3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