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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常見錯誤

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自105年1月1日實施至今將近9年,仍時有納稅義務人因不諳法令或疏忽,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錯誤遭補稅或裁處罰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特別整理實務上較常發生之錯誤及違章態樣(如附表),提醒納稅義務人多加留意,以免受罰。

該局特別提醒,房地交易日的認定,原則以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但如該房地係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則以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準;另個人出售與他人共有之房地持分時,如房地係因繼承、受遺贈或受贈而取得者,要特別留意應按各自之取得原因及時點,分別判斷是否應辦理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交易房屋土地,應詳加檢視是否屬於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並如期辦理申報,以免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李組長  06-2223111轉8060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4-10-22 更新日期:2024-10-22 點閱次數: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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