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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放寬自由港區事業得供應專用港船舶日用品,協助業者拓展商機

  為應船舶運作需求及船員基本生活維持,財政部關務署已於108年11月27日發布修正「自由港區事業貨物售予國際航線船舶供作燃料(油)或專用物料(含船舶日用品)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自即日起,開放自由港區事業得將船舶專用物料及日用品售予興達發電廠及永安液化天然氣廠的2個專用港國際航線船舶,提供業者多元商機管道。
  關務署表示,現行已開放自由港區事業對6大國際商港及麥寮、和平2個工業港所停泊的國際航線船舶,提供專用物料及日用品補給,本次經該署協調台灣電力公司及台灣中油公司等專用港營運單位,並審慎評估及妥善規劃管控機制,將興達發電廠及永安液化天然氣廠的2個專用港亦開放納入補給範圍,提供自由港區事業售予國際航線船舶專用物料更多元的途徑,未來其他專用港如符合貨物控管安全機制,亦會評估開放。
  關務署說明,自由港區事業提供船舶的專用物料及日用品屬未稅貨物,考量本次所開放2個專用港目前尚無海關人員進駐,為確保未稅貨物有效管控,規範該2個專用港開放補給的船舶專用物料及日用品以非菸酒類貨物為限,並採取配套措施如下:
1.補給貨物應以專用車隊裝載、全程加封電子紙封條並由專責人員隨行護送。
2.貨物送達簽收須加蓋船隻註冊印鑑章。
3.專用港門哨配合入出區專用車隊安全控管。
4.海關機動巡查單位得隨時派員登船查核。
  為利新開放專用港補給運作立即實施,海關業已配合修正相關報關系統及建置完成封條設施,歡迎自由港區事業多加利用,以拓展商機。


新聞稿聯絡人:李光中稽核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708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19-12-04 更新日期:2019-12-04 點閱次數: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