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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關即日起辦理110年專責報關人員申請獎勵作業

    臺北關表示,為鼓勵專責報關人員的辛勞與努力,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該關轄區報關業者之專責報關人員得檢具申請書(可至臺北關網站/便民服務/書表下載/報關業設置管理下載)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該關業務二組申請核頒獎狀。
    依據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32條及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作業規定,其申請條件如下:
一、執行專責報關業務滿3年以上,並繼續執業中(須檢具目前服務報關業所出具證明書及個人投保資料)。
二、申請之前1年度所簽證之進出口報單(不含轉運申請書)在500份以上,且年錯單率(簽證錯單數量與簽證報單總數相比)未超過千分之一。
三、申請之前1年度未受停止報關審核簽證業務、廢止執業登記處分。
四、申請之前1年度未受警告或罰鍰處分。
五、申請之前1年度,其在報關業者之每月薪資不低於勞基法所公佈當年最低基本工資。
    該關進一步表示,經核定符合「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作業規定」之專責報關人員,除將以書面通知外,將擇期頒發獎狀及公開表揚。
    相關業務諮詢電話,請洽臺北關業務二組服務課:(03)3834265分機357。


業務承辦單位:業務二組服務課 聯絡電話:(03)3834265分機357 
新聞聯絡人:謝宛容   聯絡電話:03-3982901   手機:0978-667109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1-01-20 更新日期:2021-01-21 點閱次數: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