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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失國庫支票,如何申請補發國庫支票?

受款人或執票人喪失國庫支票,申請補發國庫支票說明如下:

  1. 國庫支票發票日期未逾1年者:受款人或執票人須依規定向國庫經辦行辦妥掛失止付手續。國庫署收到國庫經辦行備文檢附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查明該喪失之國庫支票確實尚未兌付後,由受款人或執票人填具補發國庫支票申請書(1份),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向國庫署申請補發。
  2. 國庫支票發票日期逾1年且未繳庫者:受款人或執票人向國庫署申請掛失止付時,可同時填具補發國庫支票申請書(1份),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向國庫署申請補發。國庫署於辦妥掛失止付登記後,依補發國庫支票申請書辦理補發作業。
  3. 應補發之國庫支票,原受款人或執票人在喪失支票時已向法院聲請辦理公示催告程序者,應俟法院除權判決宣告該喪失支票無效之日起,滿30日後,填具補發國庫支票申請書,並附法院判決書,向國庫署申請補發。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庫署 發布日期:2022-09-27 更新日期:2023-11-01 點閱次數: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