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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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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2.0適用稅率為何?

一、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

    (一)原則按持有期間長短適用稅率

持有期間 稅率
未逾2年 45%
超過2年,未逾5年 35%
超過5年 20%

    (二)特殊短期交易排除適用高稅率

交易樣態 稅率
財政部公告之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之房地 20%
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5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地
註:前開合建房屋包含合建分屋、合建分售或合建分成。
20%
提供土地、合法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依「都市更新條例」參與都市更新或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參與重建,新取得房地第1次移轉且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 20%

二、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按持有期間長短適用稅率

持有期間 稅率
未逾2年 45%
超過2年 35%

 

三、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之所得,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按20%課稅。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3-08-03 更新日期:2023-10-24 點閱次數: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