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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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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後,始完成以該盈餘進行實質投資,且該投資達100萬元者,應如何辦理申請更正及退還溢繳稅款?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應於最後一筆投資日起一年內,填具更正後未分配盈餘申報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重行計算該年度未分配盈餘及退還溢繳稅款。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3-08-03 更新日期:2023-10-24 點閱次數: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