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維護居住正義,並遏止租稅規避及維護租稅公平,110年4月28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房地合一稅2.0),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同時將預售屋及符合一定條件股權交易視為房地交易,並自110年7月1日施行。個人及營利事業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於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者,均納入房地合一稅2.0新制課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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