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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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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對於自行或因政府機關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致溢繳之稅額應如何申請退稅?

1.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10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但因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其退稅請求權自繳納之日起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稅捐稽徵機關於前項規定期間內,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2年內查明退還。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2-08-25 更新日期:2023-08-15 點閱次數: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