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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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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企業集團在我國境內之 營利事業應如何送交集團主 檔報告或國別報告?

營利事業屬應送交集團主檔報告或國別報告者,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1年內,以網際網路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或以媒體、紙本方式送交所轄稽徵機關。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1-08-06 更新日期:2023-08-15 點閱次數: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