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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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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間離婚時,一方給與他方之贍養費是否應申報贈與稅?

配偶間兩願離婚,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財產者,非屬贈與行為,免課徵贈與稅。若離婚給付內容已載明於離婚協議書,則該書面記載以外之給付,如主張亦屬離婚約定之給付,應負舉證責任,如無法證明係離婚當時約定之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應課徵贈與稅。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1-08-06 更新日期:2023-08-15 點閱次數: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