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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中心] 倉儲管理相關問答

一、物流中心可否經營貨物轉口業務? 
答:進儲物流中心之貨物應即拆櫃卸貨進倉,不得不拆櫃進倉即轉口,不得以載運之容器(貨櫃或貨箱)為倉庫。惟依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第17條之1規定,向海關申請免拆櫃進倉者不在此限。 

二、根據物流中心貨物通關作業規定第7點規定「國外貨物進儲物流中心‧‧‧並即拆櫃卸貨進倉。」有無規定多久為「即」,有否進儲物流中心後3天或7天再拆卸之期限? 
答:進儲物流中心之貨物,不得未經拆卸即轉運出口,其作業運轉以快速為原則,故應即拆卸進倉(依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第17條之1規定,向海關申請免拆櫃進倉者除外),沒有3天或7天再拆卸之期限。 

三、物流中之貨物是否限定採用EAN-13碼並載入商業發票上?且貨物進儲物流中心可否不以條碼標示刷碼供登錄? 
答:物流中心之貨物應按貨名及規格編列料號,並以條碼標示於包裝,惟未限定採用EAN-13碼並載入商業發票上,故海關未便強制業者採用特定之條碼系統。又貨物進儲物流中心不適於以條碼標示刷碼供登錄者,應於事前向轄區海關提出申請,並由轄區海關就個案考量監管稽核之需要,予以准駁。 

四、物流中心之貨物應依貨名及規格編列料號來登錄,並以條碼標示於包裝,如貨物以整個棧板為一個單位者,一個單位內裝有50箱,可否只要在棧板上貼上一個貨物條碼,其條碼上再標示為50箱;倘若日後此棧板的貨物數量有所更動時,則物流中心需要再行貼上一個新的條碼? 
答:物流中心已具備儲位條碼管理系統,其貨物以置於棧板之方式上料架者,得於棧板上貼一條碼,惟該條碼應能標示板上每項貨物之明細資料。 

五、申報L1(外貨進儲物流中心)或D8(外貨進保稅倉),需逐一鍵入每項貨物之料號,如貨物於進儲物流中心前即知道「貨品項目多又數量少,整板進、整板出,不需重整簡易加工」者,是否可將數十種貨物堆放至一個棧板上,再以一個棧板為一單位,給予一個零件料號,來申報L1或D8報單。
答:貨物進儲物流中心,申報L1或D8報單時,為利電腦控管貨物,仍應逐一鍵入每項貨物之料號。


連絡電話 (02)25505500#2752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19-12-20 更新日期:2019-12-20 點閱次數: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