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眾需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符合國有財產法第49條至第54條得讓售、標售規定,得檢證向轄區國有財產署所屬分支機構辦理申購手續。
(2) 國有土地之售價,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國有財產法第58條及國有財產計價方式規定,參考市價查估。
如仍有疑問可電洽:(02)27718121轉1251
(1) 民眾需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符合國有財產法第49條至第54條得讓售、標售規定,得檢證向轄區國有財產署所屬分支機構辦理申購手續。
(2) 國有土地之售價,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國有財產法第58條及國有財產計價方式規定,參考市價查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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