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對象:年滿63歲,票、債信正常之本國自然人。
(二)擔保品:提供借款人單獨所有或夫妻共有之房地為擔保,建物登記用途應含有「住宅」、「商業用」、「農舍」、「公寓」或「住」字樣。
(三)貸款期限:年滿65歲(含)者貸款期間加計借款人年齡合計數不得低於95,最長以30年為限;未滿65歲者一律為30年;夫妻共有者貸款期間以年齡較低者為計算基準。
(四)額度:最高可貸7成,採本金平均法按月定額撥付。
(五)更多訊息:請見本行諮詢網站(http://www.landbank-financ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