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財政部及所屬機關組織法業於102年1月1日正式施行,財政部設綜合規劃司、國際財政司、推動促參司等3個業務單位,及秘書處、人事處、政風處、會計處、統計處、法制處等6個幕僚單位,所屬機關部分,設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南區國稅局、關務署、國有財產署、財政資訊中心等10個中央三級機關,另設四級訓練機構之財政人員訓練所。
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財政部及所屬機關組織法業於102年1月1日正式施行,財政部設綜合規劃司、國際財政司、推動促參司等3個業務單位,及秘書處、人事處、政風處、會計處、統計處、法制處等6個幕僚單位,所屬機關部分,設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南區國稅局、關務署、國有財產署、財政資訊中心等10個中央三級機關,另設四級訓練機構之財政人員訓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