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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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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防疫物品進口快速通關及出口管制

一、防疫物品快速通關單一窗口
 

(一)因應疫情所需防疫物資與醫療器材進口通關時,關務署所屬各關將配合立即辦理並協調相關簽審單位,提供快速便利通關服務,並答詢各項通關疑義。
 

(二)進口供防疫之物資與醫療藥品及器材、環境清理消毒所用機具及藥劑等物品,因時間急迫未及時依程序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免稅核准文件時,得按「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規定,向進口地海關具結係供防疫之用,並於貨物放行之翌日起2個月內補辦申請手續,以免徵進口稅費。
 

(三)各關防疫物品快速通關單一窗口聯絡資訊如下:
      臺北關(業務ㄧ組) 方麗雲股長 電話:(03)3834265分機226
      基隆關(業務ㄧ組) 陳碧琯稽核 電話:(02)24202951分機2102
      臺中關(業務一組) 洪慧玲股長 電話:(04)26565101 分機 230
      高雄關(業務一組) 李甲彬課長 電話:(07)5628261

 

防疫物品快速通關單一窗口
 

二、口罩管制出口
 

(一)因應疫情趨勢,為確保國內口罩供應所需,保障國人健康,經濟部於109年1月23日公告,自109年1月24日起至109年2月23日止,紡織材料製(不含紙類、海綿材質及防毒面罩)口罩管制出口。另於本年2月14日公告,自109年2月24日至109年4月30日止,紡織材料製(不含紙類、海綿材質及防毒面罩)口罩持續管制出口(惟依經濟公告自109年3月12日起,前述管制口罩屬「梭織或針織布製且不含濾片之口罩」准予輸出)。

(二)至於旅客攜帶口罩出境,於合理之自用數量範圍(以每人最多5盒,每盒50片為限)內,依規定無須向海關辦理報關。

 

(三)諮詢窗口:
      財政部關務署
      呂耀如專員 (02)2550-5500分機2520
      郭千華辦事員(02)2550-5500分機2515

 

布口罩不在管制內可准予輸出圖

 

口罩管制出口
 

三、體溫計管制出口
 

(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蔓延,為優先提供國內防疫使用,經濟部於109年3月4日公告,自109年3月4日起至109年3月31日止,體溫計管制出口。
 

(二) 至於旅客攜帶體溫計出境,於合理之自用數量範圍(每人最多2支)內,依規定無須向海關辦理報關;逾自用範圍就須依規定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專案核准後,按一般貨物出口報關手續辦理通關。

 

(三)諮詢窗口:
      財政部關務署
      呂耀如專員 (02)2550-5500分機2520
      郭千華辦事員 (02)2550-5500分機2515

 

體溫計管制出口
 

四、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關規定專區
       

發布日期:2020-02-27 更新日期:2020-03-17 點閱次數:4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