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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沿革

時間

沿革

民國初期

財政部組織規定於中央政府組織大綱部分條文中。

民國147

有「國民政府財政部組織法」之獨立組織法規,規定財政部直隸於國民政府,管理國民政府財務行政,處理政府預算決算及監督所轄各機關。

民國15

增設鹽務總處、稅務總處、緝私衛商管理委員會。

民國168

修正組織法,規定職掌為管轄各省區稅務、國庫、公債、錢幣、會計、出納暨其他一切財政,並監督所轄各機關及公共團體之財政。

民國175

3次修正組織法,增設總務處,其後錢幣司曾一度改為金融監理局。10月,公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國民政府改組,成立五院,財政部改隸屬行政院,管理全國財務行政事務。

12月,制定公布「財政部組織法」,設關務、鹽務2署,總務、賦稅、公債、錢幣、國庫、會計6司,菸酒稅、印花稅、捲菸煤油稅3處,裁撤禁煙處。

民國185

1次修正財政部組織法,將原捲菸煤油稅處,以煤油稅歸海關徵收,乃改稱捲菸統稅處。

民國202

2次修正財政部組織法,將常任次長職稱修正為常務次長。

民國257

第3次修正財政部組織法,將原鹽務署改稱鹽政司,會計司改稱會計處,財政部設關務、稅務2署,總務、鹽政、賦稅、公債、國庫、錢幣6司及會計處。

民國293

4次修正財政部組織法,改國庫司為署,改直接稅事務處為直接稅處。

民國3011

5次修正財政部組織法,改統計主任為統計長,並增置編譯若干人。

民國323

6次修正財政部組織法,改設國庫、直接稅、關務、稅務、緝私等5署,錢幣、公債、鹽政、專賣事業、地方財政、總務等六司,人事、會計、統計3處。

行憲後(民國32年至70年間)

財政部組織仍沿前制,自32年至70年間,組織法並末經立法正式修正。

民國702

7次修正財政部組織法,明定內部設關政、金融、總務等3司,秘書室,人事、會計、統計等3處及法規委員會等單位。

民國805

8次修正財政部組織法,將金融司改制為部屬機關金融局,為部屬行政機關,並將金融司保險科改設部內單位保險司。

民國9371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施行,該會於同日正式成立,原財政部保險司、財政部金融局、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改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分別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另外,中央存款保險公司配合股權移轉,自1001月1日起改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民國102年1月1日 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第9次修正財政部組織法,財政部及所屬三級機關組織法(通則)奉總統10123日公布制定(修正),並經行政院定於10211日施行,財政部主管全國財政,職司國庫及支付業務、賦稅、關務、國有財產、財政資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所屬財政人員訓練機構之督導等業務。
發布日期:2023-10-28 更新日期:2023-11-08 點閱次數:39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