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用血氧機進口時須取得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或同意文件。食藥署為防疫便民,自110年6月28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民眾輸入或攜帶醫療用血氧機,供防疫自用者,每人以1台為限,免向該署申請輸入同意文件。此外,醫療用血氧機若為中國大陸製產品,整份報單完稅價格(CIF)超過新臺幣32,000元,或單項件數超過24件者,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進口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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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
張稽核震中(02)2550-5500分機2523
醫療用血氧機進口時須取得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或同意文件。食藥署為防疫便民,自110年6月28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民眾輸入或攜帶醫療用血氧機,供防疫自用者,每人以1台為限,免向該署申請輸入同意文件。此外,醫療用血氧機若為中國大陸製產品,整份報單完稅價格(CIF)超過新臺幣32,000元,或單項件數超過24件者,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進口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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