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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本部新聞-即時新聞澄清</title>
	<language>zh-TW</language>
	<copyright>財政部</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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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11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15年5月1日至6月1日</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說明，11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將自115年5月1日開始，當日為國定假日，各地區國稅局不提供臨櫃服務，但網路申報（含手機報稅）則不打烊，呼籲民眾及營利事業多多運用。又申報截止日原為5月31日，遇假日順延至6月1日，今天有媒體誤植為6月3日，財政部特此澄清。 新聞稿聯絡人及電話： 綜合所得稅：邱專門委員筱惟　02-2322-8122  ]]></description>
	<link>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7a895732758945b8a1b80995c9ebc87b</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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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18 Apr 2026 21:36: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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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ywords>所得稅  申報</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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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財政部重申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及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仍免開立統一發票，避免外界誤解</title>
	<description><![CDATA[一、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及小規模營業人每月查定銷售額未達新臺幣20萬元，仍得免用統一發票 財政部指出，營業人每月銷售額倘未達新臺幣（下同）20萬元，仍得免用統一發票，按稅率1%查定課徵營業稅，尚無部分媒體所稱免用統一發票制度將走入歷史之情形。 二、為落實導入行動支付政策，「放寬」大眾化消費飲食店縱銷售額已達20萬元仍免用統一發票 財政部說明，現行大眾化消費飲食店每月銷售額已達20萬元且符合該部101年11月28日修正發布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所列情形（例如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者，應核定使用統一發票，惟為賡續落實導入行動支付政策，並配合衛生福利部備餐不收錢政策，該部修正發布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期透過提供3年（115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租稅優惠緩衝期，鼓勵前開原應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連鎖加盟、網紅名店或營業狀況佳之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導入行動支付或使用KIOSK結帳收款，享有該期間仍免用統一發票，按稅率1%查定課徵營業稅之減稅利益（以每月營業額50萬元為例，每月減少2萬元），並輔導其逐步轉軌使用統一發票。 財政部表示，考量民眾習慣消費時索取統一發票據以對獎，該部將於緩衝期屆期前，綜整各界意見通盤審慎評估。 新聞稿聯絡人：李科長貞儀 聯絡電話：02-23228133]]></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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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9 Mar 2026 02: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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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ywords>小規模營業人；未達20萬；免開立統一發票</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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