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造通關流程,簡化轉運及轉口通關程序,提升業者國際競爭力
標題 | 再造通關流程,簡化轉運及轉口通關程序,提升業者國際競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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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一、臺灣地區自105年7月1日起實施進出口艙單預報制度,海運進口艙單需於船舶抵港前5小時申報,出口裝船清表需於船舶結關離港前申報。
二、海關依運輸業預報進口艙單資料核發卸貨准單,業者依卸貨准單轉運他關區,免再申報T1轉運申請書。業者預報出口裝船清表,同關區轉口貨物免再申報T2轉運申請書。 三、轉口貨物資訊自進口艙單申報後,全程使用,減少重複申報作業。 |
績效 |
一、節省業者申報轉運、轉口作業之人力、物力及時間成本,簡化作業流程,提升通關便捷效能。 |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張貼日期:2017-12-08
檢視日期:2019-02-18
更新日期:2019-02-18
點閱次數:2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