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創造臺巴雙邊共榮互利之投資貿易環境及落實政府根留臺灣布局全球之產業發展政策
標題 | 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創造臺巴雙邊共榮互利之投資貿易環境及落實政府根留臺灣布局全球之產業發展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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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106年11月22日修正公布「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內容如下: 一、依據臺巴經濟合作協定我方關稅減讓清單,對原產於巴拉圭之54項貨品,除1項乳粉及15項合板產品分別以6年及5年期程逐步調降至免稅,其餘38項均於協定生效後立即降為免稅。 二、增訂第14章增註二規定,輸入專供生質燃料用之棕櫚仁殼,經經濟部證明用途屬實者免徵關稅。 三、調降稅則第5002.00.00號「生絲(未加撚者)」、第5003.00.10號「未梳或未精梳之廢絲」、第5003.00.90號「其他廢絲」及第5004.00.90號「其他絲紗(廢絲紡成者除外),非供零售者用」4項產品關稅稅率為免稅。 四、增訂第84章增註十五規定,輸入歸屬本章或第85章用於資訊服務、社交服務或安全監控等之資訊服務型機器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業務主管機關審查符合國家整體產業策略,並經經濟部證明屬實者免稅。前項所稱資訊服務型機器人,指裝有自動資料處理機或與自動資料處理機結合,並包含有完整人機介面之機器,但不含應用軟體。 |
績效 | 深化臺巴雙邊經貿關係,協助企業與南方共同市場連結,注入貿易新動能;提升生質燃料用棕櫚仁殼需求,強化國內綠色產業能量;促進國內發展資訊服務型機器人之相關應用與研發能量及擴大我國蠶絲製品市場規模。 |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張貼日期:2017-12-08
檢視日期:2017-12-09
更新日期:2017-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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