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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關注國際全球稅改方案,研議精進稅制,維護國家競爭力

   有關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二十國集團(G20)防止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BEPS)包容性架構(以下簡稱包容性架構)倡議全球稅改方案,預計於2023年實施一事,按包容性架構係為各國導入BEPS相關措施建置之溝通及互助平臺,相關報告、法規範本、同儕檢視標準、檢視結果與建議均置於其網站,為公開可得資訊;我國向積極關注,近年參採導入國內稅制及協定政策,行使我國課稅主權,俾防杜租稅規避及維護租稅公平。鑑於加入該架構需承諾執行相關準則及受監督檢視,我國持續評估加入可行性,尚非媒體報導因課稅管轄權領域隸屬情事。

     財政部說明,為因應全球化及數位經濟發展,防杜跨國企業進行租稅規避,包容性架構本(2021)年71日發布「解決經濟數位化課稅挑戰之兩項支柱聲明」,本年108日就前開聲明尚待確定事項作出決議,發布更新聲明內容,嗣於同年月13日提交G20財政部長及央行總裁會議。前開兩項支柱中,第一支柱「一致性課稅方法(unified approach)」規劃將符合要件(營收規模超過200億歐元且稅前淨利率超過10%)大型跨國企業剩餘利潤(超過淨利率10%之利潤)之25%重新分配予消費市場所在地國,以解決經濟數位化所得課稅權分配不公問題。第二支柱「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定(GloBE Rules,即外界所稱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適用對象規劃為全年營收超過7.5億歐元之跨國企業集團,要求其繳足全球最低要求稅率15%稅額,未來將由各國國內法普遍採行,預計於2023年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該部向來積極關注國際租稅脈動,滾動檢討相關稅制,2018年間已訂定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課徵所得稅規定,建立我國境外電商課徵所得稅制度,另依OECD BEPS行動計畫導入多項反避稅規定,如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及移轉訂價三層文據架構等,又2019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財政部於前開條例施行期滿(2021814日)後1年內報請行政院核定CFC制度施行日期,財政部將持續關注該等支柱規劃細節及推動情形,審慎評估規劃CFC制度之施行日期,並參考國際規定及我國企業需求,研議精進稅制及協定政策,避免我國企業可能之雙重課稅,維護國家競爭力。

新聞稿聯絡人:賦稅署劉專門委員旭峯,國際財政司包科長文凱

聯絡電話:2322-75562322-8150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際財政司 發布日期:2021-10-25 更新日期:2021-10-25 點閱次數:4264